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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來源類別新制度名稱實施內容實施對象實施日期業務單位
1新竹縣環保類非法棄置案處置計畫書審查

非法棄置案處置計畫書審查:
1.非法棄置案件通報及移送。
2.警局偵辦(對於規模較小之案件先行以公文通知並無證據保全)。
3.本局函請行為人提送處置計畫書清除廢棄物。


行為人

2023-08-28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2新竹縣環保類應定檢車輛未按時到檢裁處作業

應定檢車輛未按時到檢裁處作業:
經業務單位檢視本項作業,屬於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爰依行政程序法103條規定,不再寄發陳述意見通知書,逕依違法事實開立裁處書。


民眾

2023-08-28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3中央環保類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111182057號令訂定發布「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31


出廠滿10年以上之燃油機車、燃油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柴油大客車、大貨車之車主。

2023-01-11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污染防治科
4新竹縣環保類申請民間團體補助申請書及附件之格式與範例

已將申請計畫書及附件之格式與範例電子檔公告於環保局官網「申請專區(含補、捐助)-補捐助專區」項下,民眾可下載檔案進行撰寫及檢核,以降低因資料缺漏進行補件次數。


民間團體

2023-02-16環境保護局
5新竹縣環保類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判斷流程

將業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使用之自評表及確認表公告於環保局官網(下載專區/環境影響評估),業者可以依照自評表內容提前確認開發基地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位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後續承辦人員可以快速判斷結果。


事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023-02-16環境保護局
6新竹縣環保類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及關注及化學物質核可、登記及許可文件審查補件流程機制

1、為協助業者審查核發相關許可文件及避免因多次補正造成超出審查期限,環保局已有先行辦理相關許可整合審查前會議,針對業者應檢附而未有檢附到相關證明文件之情況進行審核。
2、另業者若已提送相關許可文件至本局審查,倘有缺漏應檢附之佐證資料,環保局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業者補件,不另以函文通知,以協助申請業者於期限內取得相關許可文件。
3、改善後流程如下:
(1)業者提送前召開許可整合先前會議,針對業者應檢附之資料進行核對。
(2)業者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毒化物核可、登記及許可文件。
(3)針對缺漏部分環保局先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業者補件。(減少公文往返時間)
(4)審查完成,業者取得相關許可文件。


本縣列管業者

2023-02-16環境保護局
7新竹縣環保類新竹縣環保許可整合業者諮詢會審流程及機制

1、針對本轄空、水、廢、毒列管對象,為整合現行環保相關許可申辦程序,提供主管機關與業者良好溝通平台,並成立環保許可申辦單一窗口,以減少各相關審查機關所出具之審查意見重複往返,加速環保各項許可申辦之行政作業效率,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
2、環保許可整合規劃三大面向,包括審查單位之整合,成立單一窗口、強化諮詢會審;目前初期採取鼓勵試辦方式,待未來環保署規劃將各環保法規之差異及申請審查程序,進行整合,修正許可辦法後,將強制整合。


列管事業

2023-02-16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