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眾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消防分隊申請可隨到隨辦,並可立即領取救護服務證明。 2. 民眾至線上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局於收到申請案之後約2-3日,民眾即可收到救護服務證明。
撥打119電話,救護車載送之病患
1.強化及建置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電子化申辦系統。 2.部分圖說資料採線上電子資料審查;縮減圖說審查時間。
申請室內裝修僅涉及三件式消防安全設備之民眾
1.消防局律定由火災調查人員擔任單一聯絡窗口,透過多元方式查明當事人身分,例如經由鄰居指認或信件收信、地址,確認當事人身分及居住事實。 2.以上查證方式可解決當事人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之困擾,並由火災調查人員代為連絡轄區消防分隊,協助當事人申辦火災證明。 3.以上簡化措施,可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並於災後1日內取得火災證明,有助受災戶專心復原家園,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火災受災戶
1.原需現場勘查部分,改以書面審查資料。 2.書面資料增加消防專業技師簽證資料。 3.消防局製作申請文件資料範例,提供民眾參考;並請交通旅遊處承辦人確認是否已檢附資料。 4.公文辦理期程約可約縮減至2-3日即可簽辦完成。
民宿申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