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內溫泉業者申請「溫泉標章」,本處依溫泉法及本府「溫泉標章標識牌申請使用許可審查表審查表」會辦各相關單位協助審查。 刪除本府「溫泉標章標識牌申請使用許可審查表」中審查項目如下: 1.溫泉場所基本資料中個別溫泉池之面積及收費情形。 2.刪除工務處原審項目: (1)是否符合建築物使用用途。 (2)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 3.刪除地政處原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4.產業發展處原審查項目修改: (1)申請人經營相關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然非屬餐廳、浴室等相關事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則免會。 (2)刪除原審查項目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情形。 (3)刪除原審查項目之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情形。 5.農業處原審項目修改:原為應審查申請人經營相關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修正為非屬休閒農場者免會。 以上刪除項目為簡化非必要或相關單位重複審核內容,以加速會辦流程。
轄內溫泉業者
本府向交通部申請查詢長租人資料,經交通部同意提供公路監理資料查詢,由本府直接將平信催繳、雙掛號催繳及舉發單寄送至長租人提供之地址,精簡租賃車公司之申請歸責作業,並減少催繳處理費用及郵資費用之支出。
租賃車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