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說明:為推動農業類相關政策,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本縣之農民團體、肉品市場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三)本縣之農業產銷班,其中農作類產銷班最近一次考評成績達九十分以上者,畜牧類、漁業
類及其他類產銷班達八十分以上者。
(四)本縣合法立案之農林漁牧暨生態保育團體及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五)本縣核定之農村再生社區。
(六)本縣經中央或地方考核成績優異之農民。
三、申請期間:原則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15日。
四、補助案相關資訊、應備文件:請參照「新竹縣政府推動農業相關政策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補助金額:請參照「新竹縣政府推動農業相關政策補助作業要點」之「四、補助標準」規定。
七、全案預估金額:依本府當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八、申請時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檔1.);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九、有關申請計畫書表,亦可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體系 \農業類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