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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本縣五峰鄉腦寮段70、72地號非都市土地更正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 發布日期:110-04-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用字第110348061號
主旨:公開展覽「本縣五峰鄉腦寮段70、72地號非都市土地更正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依據:內政部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4點。
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日期:自110年4月14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止計30日。
二、 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公布欄、本府地政處網站(線上公告-最新消息)及本縣五峰鄉公所。
三、 公開展覽土地、圖、冊:五峰鄉腦寮段70、72地號土地擬由國家公園區更正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四、 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供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