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期程:本計畫期程4年(108-111年)
二、計畫範圍:
(一)位屬本縣範圍內辦理區段徵收區或公辦市地重劃地區。
(二)產權為原始配回(或繼承取得)抵價(費)地未有買賣行為之閒置空地。
三、適用對象:自然人。
四、獎勵措施:地價稅免徵,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在使用期間以內,地價稅全免。」規定辦理。
五、基地條件:
(一)位屬本縣範圍內辦理區段徵收區或公辦市地重劃地區,且產權為原始配回(或繼承取得)抵價(費)地未有買賣行為之閒置空地。
(二)土地面積合計至少500㎡、1,200㎡、2,000㎡、5,000㎡(依不同子計畫分別內容)。
(三)無償提供年限至少3年、4年、10年(依不同子計畫分別內容)。
(四)其他鄰接通行道路寬度、基地範圍現況等條件,另詳附件計畫內容。
六、受理機關(單位):地政處(徵收科),分機3380。
七、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7月15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八、作業流程:
(一)申請人填具新竹縣政府108-111年美化市容計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
1、土地登記簿謄本。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3、自我檢核表。
(二)公告限定時間內由本府地政處受理並召集會議審查並會勘後,依土地面積規模與考量周邊環境特性審理。
(三)由本府函覆申請人准駁。
(四)通過之申請人填具「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函覆本府。
(五)雙方確認後由本府函發申請人完成申請並副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辦理稅捐減免。
九、工作項目(子計畫)、申請書及注意事項等另詳附件計畫內容。可由下方自行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