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妥繳銷牌照之車輛,依規不得再使用公共道路,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繳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因此您的汽車如果還要使用,請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牌後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