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防範校園內發生群聚感染事件,業請學校及相關人員落實下列防治措施: (1)請各校落實通報作業,如教職員工生罹患傳染病時,由專責單位通報校安中心,落實疫情通報作業,每日掌握患病人數,監控校園疫情發展。 (2)提升人員對傳染病防治認知:運用衛教宣導品,透過相關場合及宣導媒介,將防治知識傳達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強化對防治了解與重視,以減少不必要恐慌。 (3)請各校提供充足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 (4)提醒學童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如勤洗手及注意呼吸道衛生,如有咳嗽情形,請配戴口罩。 (5)建議均衡飲食、適度運動及充足睡眠,以提升免疫力。 (6)如生病時,應儘速就醫,請假在家多休息,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原則。 (7)注意居家環境的衛生清潔及通風。 (8)流行期間,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9)儘量不要與疑似病患接觸。 (10)學幼童之照顧者或接觸者應特別注意個人衛生。
二、倘偌校園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需立即通報該轄區衛生所及本府教育局,學校即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商停課及復課機制,本局將請學校確實追蹤、持續落實衛生教育及校園環境消毒。對於請假在家休息之學生,於停課期間以電話持續追蹤及關心學生在家情形,並於學生復課後落實補課,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三、 本縣流感停課標準:(公告編號87427)
以一天內同一班級醫生確診感染流感且未痊癒學生累計達五分之一以上,除患者須居家休養,建議該班級採非生病學生非實體授課或停課 5 天(含例假日)。
四、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公告編號67863)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 71 型或年齡在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 2 名以上病童時,應停課(托)至少連續 7 日(含例假日)。
(二)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轄內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 2 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至少連續 7 日(含例假日)。
(三)本縣轄內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且檢出腸病毒 D68 型時,該病童就讀之班級應至少連續 7 日(含例假日)。
五、本縣發生疑似傳染病群聚(如水痘、麻疹...等)等相關情事停課標準:
各校可邀集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並可參酌腸病毒及流感之停課標準作彈性處理,並報局備查,以為因應。
六、本局及衛生局將定期追蹤及監控學校疫情,以維護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