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總量管制國中小新生入學時,持有醫院診斷證明文件之特殊兒童,其入學順位如何認定?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 修改時間:113-04-15

依據「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 年 12 月 13日)」第三點載明管制學校第一順位分發入學之新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學區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設籍該校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三)設籍該校學區父母雙亡者。
 (四)該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
 (五)依特殊教育法入學原則,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六)設籍該校學區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通過提早入學鑑定之學童。
因此,持有醫院診斷證明文件之特殊兒童,仍應循第三點第五款方式提報本縣鑑輔會鑑定,以取得本縣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學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