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備齊以下申請文件一式四份後報府審查: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設立許可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五、捐助人會議紀錄或籌備會議紀錄。
六、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教育經驗證明文件。
七、願任董事、監察人同意書。
八、法人圖記及董事、監察人印鑑清冊。
九、工作計畫。
十、主、分事務所建物所有權證明影本及所有權人同意書。
十一、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
十二、血親姻親未超過董監事總額3分之1切結書。
十三、董事長、監察人無財團法人法第42條不可充任情事切結書。
十四、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