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09年1月1日起,下列人員均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1,600元×2日=3,200元),屬自行運用額度:
(1)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包括初任(考試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及因再任、復職而年資中斷者。
(2)休假資格未達2日者。
2.例如:某甲為109年12月初任人員,109年無休假資格,核給休假補助費3,200元;某乙為108年12月初任人員,109年所具休假資格為1日(7日×1個月/12=0.6),未達2日,核給休假補助費3,200元,某甲及某乙109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