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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活動審查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文化局
  • 修改時間:112-12-20

本局為推動縣內表演藝術活動之發展,依「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申請資格:經政府登記立案表演團體、個人、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法人。 申請類別:戲劇、音樂、舞蹈、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節目。 申請日期:每年受理申請2次,於每年6月、12月收件,分別受理翌年上半年(1-6月)及翌年下半年(7-12月)之演出申請。依本局藝術活動申請書以中文填妥資料(一式5份)逕寄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至便民服務見「新竹縣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及「新竹縣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