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薪資照給。 另按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薪資照給。
另按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