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發放之獎勵金分為未足額進用獎勵及超額進用獎勵兩種: 1.未足額獎勵金獎勵對象為工作場所設於新竹縣,總員工人數66人以下之民營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私立學校或許可立案登記之機構,徵才前應先向本府職業重建窗口登記,再由本府委外支持性就業服務人員推薦戶籍設於本縣之身障者媒合成功方可補助,且每週工作時間須達20小時以上;獎勵金額按月以進用每一身障者人數計算,每月給付身障者工資達法定基本工資以上者,前六個月之獎勵金為五千元,續進用同一身障者,第七至第十八個月發給之獎勵金為一萬元,第十九至二十四個月發給之獎勵金係依法定基本工資發給,每月給付身障者工資未達法定基本工資者,第一年發給之獎勵金以該身障者實際工資之二分之一核計發給,第二年進用同一身障者,則以該身障者實際工資之四分之一核計發給獎勵金,最長補助二年為限;另外身障者若已申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獎助或其他單位相關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勵,民營機構或其關係企業之負責人與身障者間也不得為三等親(包括負責人之配偶)之關係;未足額獎勵金每年度以補助20人為限。詳細部分請電洽承辦人5518101#3038莊小姐。 2.超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