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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訂有試用期,是否就可以在試用期屆滿前任意解僱勞工?
  • 發布單位:勞工處
  • 修改時間:110-05-17

雖然《勞基法》沒有明文規範所謂試用期,但勞動部在民國86年發函釋表示,試用期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中關於資遣、解僱的規定。也就是當企業資遣與解僱員工時,必須有資遣與解僱的事由。特別是如果要資遣試用期內的員工,仍要依照《勞基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予員工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