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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將113年度歲入歲出相抵之賸餘,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增加之地方統籌分配款「還稅於民」,普發現金34,000元予全體新竹縣民。
提案號碼

財政類乙5號

提案人

歐陽霆

連署人

鄭朝鐘、呂宛庭、鄭美琴、 吳菊花

辦理狀態

無法執行

說明

財政處:(最近更新日期:114/12/01)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13日府財務字第114038751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115年度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245.47億元,相較原先獲配68.3億元,雖增加177.17億元,惟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仍有刪減,尚存在不確定性,實難論整體增減金額。
三、另今年度中央經費仍未完全到位,本府已向銀行舉債支應,以維持日常政務運作,目前長短期負債尚有81億元。根據整體財政規劃及本府財務現況,實無普發現金餘裕。
四、考量縣政發展,115年若有增加中央來源經費,將優先運用於教育建設、營養午餐、社會福利、交通建設、警消人力等重大建設及縣民需求。

主辦單位

財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