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25)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16日府授警公字第114038755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本縣「固定式科學儀器執法設備」設置地點計有69處、「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地點計有4處及「違規停車自動執法設備」設置地點計有4處。其中竹北市轄內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計有12處。性與可行性,以持續強化交通事故防制功能。三、為有效運用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取締超速違規及防制重大交通事故,本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建置地點係考量事故件數與型態、超速行駛等重大交通違規、常有改裝車輛及競速車輛橫行之路段等條件,並經會勘評估後設置,以確保交通安全。四、警察局每年均定期檢視各路段交通狀況,評估既有設置地點建置前後事故件數,並研議增設地點之必要五、警察局將持續依據各路段事故發生情形及違規態樣進行滾動式檢討,以達到防制事故及維護用路人安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