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25)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15日府授警公字第114038740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本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於114年6月25日竹縣警交字第1144801489號函詢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是否有閒置土地可供設置「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場」,惟各鄉公所均函復警察局所轄皆無閒置且範圍足夠之土地可供作為拖吊移置保管場使用。三、警察局持續向本府洽詢是否有閒置土地可供使用,目前地政處有提供一處位於竹北市鳳岡路二段(華城段985、986地號)之閒置土地,經警察局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土地測量及初步評估後,該土地符合警察局需求,待後續辦理土地移撥後,將編列預算並投入相關開發作業,以擴大警察局違規車輛拖吊保管量能。四、未來如湖口、新豐地區有閒置土地得供警察局建置違規車輛拖吊保管場,警察局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