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25)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15日府授警公字第114038740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目前管理維護攝影機計有2萬2,827支,其中採租賃民營有1萬9,100支、自行建置有3,727支。依租賃方式每支攝影機月租費新臺幣(下同)2,606元計算,該租賃民營攝影機1萬9,100支每年費用為5億9,729萬5,200元(1萬9,100支*2,606元*12月);另自行建置攝影機3,727支,每年亦編列5,925萬元維護保養費用,故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每年監視系統維護保養經費實際上為6億5,654萬5,200元。
三、次查本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目前管理維護攝影機計有5,969支,其中於保固期內由廠商負責維護有3,739支、過保固期由警察局編列維護保養經費有2,230支,依警察局114年監視系統建置經費3,000萬元(其中1,500萬元作為監視系統汰舊換新),及保養維護經費1,200萬元,尚足管理維護上述5,969支攝影機;倘依租賃方式每支攝影機月租費2,606元計算,每年租賃民營費用需1億8,666萬2,568元(5,969支*2,606元*12月)。
四、另警察局為有效分擔基層員警繁重勤業務,減輕其工作壓力,前於113年12月6日修正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管理規定,派出所監視系統保管人每日巡檢監視器畫面次數由2次調整為1次;同時,為加速故障監視器維修效率,警察局保安科監視器小組每日亦針對全縣錄影監視系統作巡檢,遇有監視器故障、損壞即刻通知廠商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