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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檢討放寬本縣重陽敬老禮金設籍十年門檻,改採較彈性年限與認定,以擴大長者權益。
提案號碼

社會類乙92號

提案人

蔡蕥鍹

連署人

吳傳地、吳菊花

辦理狀態

無法執行

說明

社會處:(最近更新日期:114/11/25)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13日府社老障字第114383010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蔡議員蕥鍹、吳議員傳地、吳議員菊花。
二、函復內容:
(一)本縣並未開辦重陽禮金發放福利政策,現行發放之敬老禮金係111年度起開辦,鑒於財政考量,於實施計畫中規定設籍滿10年之限制,並設定排富條款。
(二)為將有限資源,優先提供給最需要的鄉親長輩,本項補助仍維持排富條款,另研擬將居住事實查核機制納入計畫執行考量,以提升政策公平性與長者權益。

主辦單位

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