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最近更新日期:114/11/25)
一、本案已於114年11月17日府社老障字第114383251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邱議員靖雅、蔡議員志環、呂議員宛庭及歐陽議員霆。
二、函復內容 :有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辦理營養講座,涉推廣保健食品一案,說明如下:
(一)本府業於114年10月9日府社老障字第1143830043號函知本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辦理營養講座及推廣保健食品時,不應有商業行為。
(二)本府於114年度社區發展業務第2次公所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會議,另請公所定期針對使用公有場館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單位查核,確認各式講座內涵與服務情形是否符合補助案件目的。
(三)本府亦將持續查核各式講座內涵與服務情形是否符合補助案件目的,並針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加強查核及加強教育訓練,以強化其專業知能,進而有效避免民眾誤信標榜來源不明保健食品,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