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處:(最近更新日期:114/11/27)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21日府產用字第114038793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新埔鎮公二公園前經本府105年12月19日府產用字第 1050182481 號公告委託本縣新埔鎮公所為管理機關,辦理設施、施工、使用之核准及相關管理維護、公告等事宜,有關新埔鎮公二公園籃球場增建風雨球場頂棚屬前開委託本縣新埔鎮公所辦理設施、施工項目,故本案後續由本府擇日召集新埔鎮公所辦理研商會議。三、本府已於114年11月11日邀請議員及公所召開研商會議,會議結論如下:本府將協助公所向中央部會(客家委員會或運動部)爭取經費補助,以符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