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21)
一、本案已於114年11月20日府授教體字第1149552829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本府教育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維護運動安全,依據運動部每年度辦理之「公私立運動場館查核實施計畫」,持續針對本縣健身中心辦理相關查核作業。查核重點包括:業者是否依法完成商業登記、教練人員是否具備合格專業證照,以及是否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等事項。三、此外,教育局積極輔導業者落實與消費者間之契約關 係,並於「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中,明定相關履約保障規範,於「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第二十二項加以規範,以有效防範惡性倒閉或捲款逃逸等情事發生。
四、針對連續兩年查核未合格且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之業 者,本府教育局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及第58條等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並得依本縣相關自治條例妥為處理,以維護消費秩序,促進本縣健身產業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