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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環保局於115縣道往楊梅、竹71、 竹20、115 縣道往芎林等路段,設置噪音照相機。
提案號碼

環保類乙89號

提案人

呂宛庭

連署人

彭余美玲、羅仕琦

辦理狀態

無法執行

說明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19)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14日府授環發字第114038746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依據環境部訂定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2.1」伍、篩選架設點位注意事項…(八)若有意設置於上下坡路段或路寬不足8公尺之巷弄內,應針對該地點受上坡加油門或建物反射音情形予以評估,以確保設置後不影響車輛行駛安全性及量測公正性。另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電力申請不易且設置後易被市面上測速軟體鎖定,導致噪音車主可閃躲設備位置或繞道而行,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僅能針對特定小區域有效抑制噪音車。先予敘明。三、經查旨揭路段較長且多為山路,沿途上下坡較多,導致一般車輛行徑時需加油門,經評估不宜選擇作為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之架設點位。本府環境保護局將另尋適合地點設置半固定式聲音執法設備,114年分別於1、2、4、6、7及8月於竹71鄉道、竹20鄉道(新龍路)、115縣道執行每次5~7天,共告發8輛噪音車,寄發9輛通知到檢,後續將持續實施半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四、經執勤情形確認,倘若限制路段車速,可供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發揮最大效益,另車速降低亦可降低噪音分貝,建議可於適當路段輔以設置測速照相或區間測速設備,以減少超速駕駛行為。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