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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將運動保護課程納入體育課、運動校隊等基層教育體系之體育課程。
提案號碼

教育類乙208號

提案人

歐陽霆

連署人

鄭朝鐘、呂宛庭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17)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23日府授教體字第1140387963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依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各教育階段已內含運動防護相關之核心素養,其相對應核心素養如下列: 1.健體-E-A3 具備擬定基本的運動與保健計畫及實作能力,並以創新思考方式,因應日常生活情境。 2.健體-J-A3 具備善用體育與 健康的資源,以擬定運動與保健計畫,有效執行並發揮主動學習與創 新求變的能力。3.健體-U-A3 具備規劃、實踐與 檢討反省的素養,並以創新的態度與作為,因應新的體育與健康情境或問題。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學習內容第 2 點,亦明列安全生活與運動防護內容需含「安全教育與急救」、「藥物教育」、「運動傷害與防護」與「防衛性運動」4個次項目;其內涵為增進安全知識與態度,了解不同場域的潛在危險,熟悉各種急救技能與安全資 源,具備緊急情境處理技能,以降低傷害的嚴重性並確保人們獲得最佳的保障。安全生活的內涵包括安全意識、安全守則、急救技術、緊急應變、安全促進等關鍵概念。藥物教育則建構藥物使用的正確觀念,建立個人的社會支持系統,其內涵包含拒絕成癮物質的健康行動與生活型態等概念。具備運動傷害預防及緊急處理的知識與技術,以減少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維護身體健康與安全,持續從事運動之行為。 四、另本縣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均建立完善之運動防護機制,除訂有運動防護緊急處理措施外,並聘用運動防護員、學校護理師或物理治療師提供專業協助,另安排學生修習運動防護相關課程,以強化基層選手自我保護能力,降低運動傷害風險。 五、綜合上述,運動保護相關課程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頒布時納入現行課程計畫,未來持續督導各級學校落實相關課程。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