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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新竹縣政府強化體育館資源共享與多元化運用,舉辦大型演唱會與表演活動,提升場館使用效能,滿足民眾藝文娛樂需求。
提案號碼

教育類乙202號

提案人

蔡志環

連署人

張良印、邱坤桶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最近更新日期:114/11/17)
一、本案已於114年10月28日府授教體字第1149552535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體育館具備舉辦國際級展演活動之能量,歷年曾辦理《火焰之舞》踢踏舞表演、電視節目《一起聽團吧》錄製及多場企業晚會等活動,近期多家演唱會主辦單位陸續洽詢檔期,顯示本縣體育館具備舉辦大型藝文活動之潛力。未來將持續精進硬體設施與管理服務,並廣邀各界單位申請使用,共同推動本縣文化與娛樂活動之多元發展。本縣體育館籃球場既有燈具已更換為LED燈具,並可依現場需求調整亮度及開燈盞數;另租借單位如有增設舞台或其他硬體設備之需求,應依「新竹縣體育場各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自行增設,並依程序辦理進場及相關事宜。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