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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新埔狗園事件後續收容及社會誤解之問題,並避免未來再度因大型不當飼養或繁殖場遺棄案件造成收容壓力與誤會,特建請新竹縣政府編列預算,設立「第二安置場所」,以確保流浪動物之安置空間充足,避免收容所爆倉與外界誤傳,並提供更健全之動物保護體系。
提案號碼

農業類乙85號

提案人

朱健銘

連署人

陳星宏、陳凱榮、羅美文、歐陽霆、邱坤桶

辦理狀態

辦理中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4年9月2日府授農防字第114038096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由於成立新的動物收容所茲事體大,尤其動物收容所在其他縣市是嫌惡設施,除了考量土地及經費外,還必須與當地民眾充分的溝通,才能減少設置的阻力,因此,短時間確實有困難,但動保所朝這個方向努力,在適當的時機,向中央有關單位反映地方的需求。

三、本所亦將持續強化不當飼養及繁殖場之監督管理,並加強推廣動物保護教育,降低遺棄案件發生率,致力建立更完善且健全的動物保護體系。未來本所亦將持續民間團體合作,共同推動動物保護工作,為本縣動物福利與社會和諧努力。

主辦單位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