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處:(最近更新日期:114/11/11)
一、本案已於114年9月10日府農森字第1140380967號函及9月3日府農森字第1144014759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蔡議員蕥鍹。
二、本府運用中央補助之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定期辦理本縣受保護樹木及珍貴樹木之健康檢查,以監測前述樹木健康狀況,並依當年度經費及樹況綜合評估後,協助樹木管理者進行必要之維護改善工作,以完善保護上開列管樹木相關措施;惟目前產物保險市場上無特別對林木災害進行投保機制,其主要原因是樹木價值量化評估困難、致災風險高度不確定性影響保費適足性及理賠認定不易,先予敘明。
三、承上,考量本縣受保護樹木逐年增加,且本府樹木保護相關經費有限,而中央於林木保險等相關法令制度及配套措施僅止於可行性研究,並且國內產物保險公司未有相關林木災害保險商品;爰此,本府未來先以深化既有受保護樹木及珍貴樹木的定期健康檢查及輔導措施,長期向中央研商合作並爭取相關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