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處:(最近更新日期:114/10/28)
一、本案已於114年9月9日府產都字第1140381203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本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係採與中央共同合作之模式,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國家住都中心負責社會住宅興建工程及營運管理,本府則協助土地盤點、先期規劃、都市計畫變更及政策宣傳等事務。現已盤點竹北、竹東、湖口及新豐等四個鄉鎮盤點適合之公有地做為預定地,並將長照、托育、幼兒園等社會福利設施需求納入規劃考量,俟中央提送相關計畫後,本府將全力配合執行。三、鑑於竹北市社會住宅需求持續增加,中央及本府業已於竹北市評估多筆基地,情形如下:(一)2處國有機關用地於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階段,遭遇民意抗爭,致難以推動。(二)華城段2處基地,一處受基地條件限制不具可行性,另一處係竹北市公所經管土地,評估適宜作為社會住宅基地,惟該所另有使用需求,尚不可行。(三)高鐵新竹站周邊縣有機關用地,因基地面積不具規模,考量整體社會住宅財務負擔及評估該址興建效益低。四、綜上,本府仍持續與中央積極盤點竹北市及本縣其他地區之適宜公有土地,俾利與中央共同推動社會住宅,以回應在地居住需求並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