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9/19)
一、本案已於114年8月18日府產用字第114037510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蔡議員志環、羅議員美文、吳議員菊花、張議員良印及邱議員坤桶。
二、函復內容: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0條規定,公園之設立及管理為各公所之自治事項,目前竹北市斗崙里福興公園係由竹北市公所自行維護管理,合先敘明。
(二)為落實管用合一,公園之規劃、設計及施工已逐步由公所主辦;有關民眾建議於竹北市福興公園增加遮蔭設施、營造全齡化公共活動空間(如:增設成人健身器材、親子共融遊具,優化現有步道與休憩座椅,結合無障礙與友善設計)及設置適合高齡者法式滾球場,以優化該公園休憩設施,本府將函知竹北市公所,請公所研議辦理。
三、本案已隨文副知竹北市公所,請公所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