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一、本案已於114年6月20日府授農防字第1140362909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有關寵物生命紀念等相關新興行業,行政院農業部業於112年7月11日公布「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本府將依據中央訂定之作業要點進行審查,該要點除明訂業者用地面積外,亦對應設置之寵物屍體存放及處理設施、寵物骨灰樹葬及灑葬區等有所規範;另動保所為協助民眾處理寵物屍體,目前茲依據本縣寵物屍體儲存收費標準收費持續辦理中。
三、未來本案將由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籌組新竹縣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制定小組,參酌各縣市之相關自治條例法規內容與本縣轄內風俗民情,積極辦理本縣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之草案編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