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一、本案已於114年6月17日府授農防字第1140362906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朱議員健銘。
二、如果要在南區成立新的動物收容所,除了收容犬貓外,應該配合山區的需求,針對議座所關心的穿山甲、石虎、山羌及鳥類等動物建議進行救援及收容,但由於野生動物並不屬於動物保護法管轄範疇,需要和農業處等權管單位共同合作;由於成立新的動物收容所茲事體大,尤其動物收容所在其他縣市是嫌惡設施,除了考量土地及經費外,還必須與當地民眾充分的溝通,才能減少設置的阻力,因此,短時間確實有困難,但動保所朝這個方向努力,在適當的時機,向中央有關單位反映地方的需求。
三、在本縣山區鄉鎮確實距離較遠,動物救援等工作,在山區鄉鎮可能會比較沒有效率,犬貓救援的部分我們會要求除非是非常偏遠的地區,目前我們會要求盡量在4小時內到達,所以請放心,即使沒有設立分所,我們提供給山區鄉鎮的服務也不會打折扣。
114年9月22日更新:
本所函請中央農業部給予新建收容所經費支持,農業部函示建議以全縣款編足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