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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建立具攻擊性之寵物之防範宣導及管制機制。
提案號碼

農業類乙73號

提案人

歐陽霆

連署人

鄭朝鐘、呂宛庭、朱健銘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最近更新日期:114/06/11)
一、本案已於114年4月10日府授農防字第114034860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已將農業部公告禁止飼養動物-比特犬列管在案,且近年皆嚴格要求飼主將犬隻完成絕育手術。本縣比特犬共有71隻,已完成絕育或辦理免絕育登記共66隻,尚未絕育之5隻犬隻已依法辦理行政裁處並持續追蹤絕育進度;若犬隻危害公共安全,將依法逕行沒入。依據農業部公告攻擊性犬隻除比特犬及無正當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外,另有五種品種犬隻被列為攻擊性犬隻: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及獒犬等。
三、攻擊性犬隻外出之相關規範於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內: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之一:
1.須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2.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
四、動保所將持續加強宣導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相關規定,以確保民眾安全。

主辦單位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