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一、本案已於114年4月10日府授環發字第114034872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因竹北市興隆路各段為噪音車輛檢舉熱點,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環保局)已於113年4月於竹北市興隆路一段523號對面設置1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進行長期執勤,114年1月及2月皆有勤務安排於興隆路三段雙向執行半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環保局另於114年3月14日接獲林禹佑議員辦公室來函轉知反映興隆路五段及興隆橋車輛噪音案件,考量現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尚無法取締同時多輛行駛中車輛案件(例如:聚眾飆車),目前已安排於114年4月11日協調警察機關於興隆路五段261號附近執行夜間攔查檢業務,並排定4月25日至4月29日於興隆路五段167-169號對面執行半固定式科技執法,一旦查獲噪音超標車輛將依規定告發或通知車主到檢,同時釐清該路段噪音車輛車流情形,以評估後續是否適合再增設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