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一、本案已於114年4月10日府授文行字第114034873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函復內容如下: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公園區域佔地將近8,000平方公尺,為維持綠美化與清潔維管,原則依實際氣候增減澆水及安排每二個月定期修剪,並於每年初進行土壤翻鬆、草皮補植等工作,視生長情形圈圍管制且期間暫停受理租借申請,養護期間每日以人力、噴灑器澆水及適度修剪等方式使其生根茁壯,開放場地使用後責請常態租借單位(如:新竹縣13好市集、藏物市集等)協力於活動結束後澆灌維護以免人潮踩踏造成受損。惟部分區域因樹種繁茂使得光照略顯不足,草皮生長較不易,再次感謝議座的建議,本局將持續積極維管園區內草皮,並適度調整活動舉辦頻率與場域,以及規範申請單位使用,以保持園區景觀。
本案已於114年12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