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旅遊類乙344號
歐陽霆
鄭朝鐘、呂宛庭、朱健銘
已完成
交通旅遊處: 一、本案已於114年4月11日府交管字第114034860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劃設機車格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劃設,皆符合規定劃設機車格位。本府將函請各鄉鎮市進行其轄下道路進行路邊機車格位尺寸盤點。 三、本府已於114年5月23日府交管字第1145312762函請新竹縣轄下十三鄉鎮市公所盤點檢視全縣所有機車格尺寸並就不符規範尺寸停車格位逕為辦理修正調整。
交通旅遊處: 一、本案已於114年4月11日府交管字第114034860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劃設機車格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劃設,皆符合規定劃設機車格位。本府將函請各鄉鎮市進行其轄下道路進行路邊機車格位尺寸盤點。
三、本府已於114年5月23日府交管字第1145312762函請新竹縣轄下十三鄉鎮市公所盤點檢視全縣所有機車格尺寸並就不符規範尺寸停車格位逕為辦理修正調整。
交通旅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