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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文化局為減輕管理園區的負擔,提出「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ROT案」。然而,自去年12月底召開的招商座談會以來,並未舉辦任何收集地方意見的說明會。為凝聚地方共識,建請縣府在上網公告招標前,務必進行說明會,彙整意見。
提案號碼

文化類乙32號

提案人

邱靖雅

連署人

陳栢誠、林禹佑、歐陽霆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最近更新日期:114/05/06)
一、本案已於114年3月6日府授文行字第114034071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新瓦屋ROT招商作業執行情形:

(一)本局於111年8月27日辦 理公聽會聽取地方意見後, 陸續完成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報告書等,並於111年10月5日、112年6月9 日、113年5月23日辦理園區交流會及評鑑,向現有進駐單位說明相關規劃。

(二)113 年12月26日辦理初次招商座談會,主要向潛在投資廠商說明本案初步規劃情形,並邀請議員與會。續依本案甄審會議及招商座談會等意見,辦理契約文件草案及先期規劃審查、修正後,114年3月7日至3月17日辦理招商文件草案之「公開閱覽」作業。

(三)114年3月19日辦理招商說明會及公告招商,前揭招商說明會之意見及答覆均做成會議紀錄正式公告本局網站,於114年3月26日辦理第一次變更及補充公告。

(四)114年4月17日公開招商截止收件並於次日進行資格文件審查,114年5月5日辦理甄審會議綜合評審,相關結果均將正式公告並辦理後續作業。
三、新瓦屋進駐店家簽約情形及硬體修繕說明:

(一)本局自110年度起陸續採限制性邀請現有進駐單位議 價,並以一年合約及半年後續擴充方式進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14年度因招商作業在即故簽訂一年合約,現有進駐店家如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亦可參與後續 ROT案之申請,或由未來營運民間機構調查留駐意願、規劃租金費率招商選商。可行之方式如下:

1.方案一:現有園區進駐店家可推出領導廠商,或合組公司共同爭取承接ROT案營運(1)現有進駐店家擁有穩定客 群,亦與文化局合作有一定默契,具承攬營運之競爭力。(2)有意願繼續營運店家可自行組成合作聯盟,以聯盟形式並授權一名代表參與本案營運,或自行推派代表廠商以爭取本案ROT委外經營權。

2.方案二:現有園區店家可向未來業者表達續留合作意願(1)由未來民間機構規劃適宜租金費率招商選商。(2)園區營運成效納入評鑑機制,採1-2年短年期評估進駐店家之營運狀況及服務品質,以選擇具備更多經營能量之進駐店家。

(二)園區房屋設備興建年份較早,惟公部門經費有限,目前均依硬體危老情形修繕更新,並以民眾經常性使用的公共場域優先進行,委託進駐空間原則請店家負責一般性修繕維護作業,建築結構、屋頂或牆面防水防漏工程由本局依迫切情形及年度賸餘經費依序辦理,如:綠禾塘屋頂木板移除避免腐質層持續惡化、全區跳電問題查修改善、各店家現存老舊設備移除等。另外,也積極運用外部資源挹注整修作業,如:本局文化資產科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合作辦理國寶級瓦作匠師傅明光傳習計畫修復Mr.One Cajon建築屋頂,改善長期以來遇雨漏水問題;如與本府交通旅遊處合作社區規劃師計畫,共同分攤無障礙坡道及增設休憩木看板帄台,美化新竹縣13好市集常態舉辦場域等。

(三)茲因原縣款每年僅編列30萬元執行管理維護,辦理例行性園藝清潔、警衛保全及設施保養等作業後幾無賸餘經費,而園區進駐店家權利金歷年來均以「新竹縣縣有基地及房屋租金率計收基準」計收(約每坪100元至250元/月不等),權利金收入約90萬元用於繳納公用水電費等,實難負擔大型整修工程。

(四)承上,為改善新瓦屋建物現況及提升各項設施等服務,參考周邊商業空間租金行情(每坪約800元/月至1,000元/月不等)調整進駐店家權利金。自114年度起,一般建築空間以每坪350元/月為下限;部分建築為土埆厝或畸零空間因使用較為受限,則以每坪300元/月為下限,並考量保存區委託經營具備扶持小型藝文團隊之政策功能,為減輕店家單次繳納權利金之負擔,故由年繳改為「季繳」。另外,同步編列本預算350萬元及爭取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補助,目標於本年度完成各店家進駐建築老舊漏水及配電/水管線等問題(整修期間亦將視工程情形酌予減免當季權利金),以利營運。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