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2/21)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0400315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議員。二、本案出國考察行程及報告審查,係分別依「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報告處理要點」辦理,茲就本案針對出國計畫及報告審查機制精進摘要如下:(一)出國計畫審查(人事處主政):加強審查出國計畫應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4點原則編製,及新增相關審查重點,並請提案機關(單位)說明下列事項:1、前年度出國報告採行建議事項及出國執行成效是否達成預期效益、目的。2、出國計畫內容須有助於促進縣政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發展。3、出國考察人員之業務及行程安排,須與出國計畫目標及內容具關聯性。(二)出國報告審查(行政處主政):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報告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出國報告,應依出國報告審核表項目辦理,又出國報告所列建議事項由出國計畫主辦機關,函請相關單位參辦並持續追蹤採行情形,並於出國報告核定後一個月內,將建議事項採行情形表送行政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