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4/02)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30日府行研字第113040031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一、二、本案處理情形:
一、(一)本府分配經費均依「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建設經費處理原則」運用於園區周邊三公里範圍內之區域,歷年經費分配比例竹東鎮14,093,340元、寶山鄕14,745,479元及本府工務處8,961,181元。但如有特殊需協助事項,本府會積極配合公所提出專案申請。
一、(二)分配於本府工務處係因竹東鎮、寶山鄉亦有縣道交通、道路養護或警政裝備等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維護之需求。
一、(三)楊縣長於112年2月23日「園縣市共好高峰會」會議上積極請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提升補助經費,另本府業於113年6月27日發函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增加補助本縣地方政府建設經費額度,然竹科管理局函覆考量科學園區尚持續辦理擴建中,園區作業基金長期舉債,財務負擔沉重,惟為使園區之發展與地方建設共榮,朝逐年完善園區周邊公共設施之目標進行,故仍維持現有補助經費為原則。
一、(四)本府亦會持續藉由溝通平台相關機制,積極請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提升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