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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將早療補助提高到12或18歲。
提案號碼

社會類乙51號

提案人

林禹佑

連署人

朱健銘、林秉君、彭余美玲、上官秋燕、呂宛庭、歐陽霆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社會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3/05)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16日府社家字第1133833636號函復新竹議會及林議員禹佑、朱議員健銘、林議員秉君、彭余議員美玲、上官議員秋燕、呂議員宛庭、歐陽議員霆。
二、本府刻正研擬修正「新竹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實施要點」,針對6歲以上至18歲以下之弱勢家庭兒少,其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療育訓練費納入補助範圍。三、前述修訂草案,由本府進行法規修訂程序中,俟修正通過後函頒執行。

主辦單位

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