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3/06)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25日府產用字第113040107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蔡林議員禹佑、朱議員健銘、林議員秉君、上官議員秋燕。
二、有關攤販集中場可合法申請之土地,為都市計畫商業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另查竹北市興崙段 849、850、815 地號等3 筆土地,為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特色產業專用區,面積 8,530.7 平方公尺,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108 年 12 月 26 日發布實施)規定,其容許使用項目可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創意市集、跳蚤市場、農民創意市集。
四、承上,倘竹北夜市確有需求,可依上開符合相關規定之用地辦理申請使用。
五、另有關攤販集中場規劃輔導一節,目前本府刻正研訂新竹縣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發布實施後,攤販集中區之規劃、管理及輔導成立攤販管理組織,將由該轄區鄉(鎮、市)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