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最近更新日期:114/02/25)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17日府授教學字第113040109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竹苗區三縣市政府取得修訂新制共識,並於 113 年 9 月 10 日 114 學年度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下稱入推會)決議通過。三、 教育會考積分採計新制度(重要變革一五七):(一)扶助弱勢總積分額外加一分。(二)三級分制變五級分制。
(三)同積分時比序項目採七積點比序。
四、教育部業於 113 年 10 月 18 日函示:考慮已入學國中學生之就學權益,請本區研修 115 學年度(新竹市政府主政)之作業要點併同預告 117 學年度比序項目採計方式,以穩定制度發展。五、以優先免試入學制度保障本縣學生入學權益:(一)縣立高中開放全縣各國中至少一個入學名額。(二)請國教署協調國立高中逐年提高優先免試招生比例,以至少10%為目標。
(三)規劃對鄰近國中釋放較多招生名額,以就近照顧社區國中畢業生。
(四)建議竹苗區入推會審議優先免試納入技術型類科。
六、新制度的優勢:(一)成績等級劃分適中,避免學生過度競爭。(二)平衡公平與激勵,鼓勵學生積極向上。
(三)真實呈現學生會考表現,有利高中端選才。
(四)保留會考設計精神,實現「科科等值」精神。
(五)注重偏鄉弱勢照顧,兼顧扶助公平正義。
(六)因應高中就學高峰,提升志願選填落點準度。
七、本縣因應改制之配套措施:(一)強化適性入學宣導。(二)本縣縣立高中作楷模,全面關照偏鄉學子。
(三)竹苗區持續推動公立高中職增班增校,並促進高中職優(均)質化發展。
(四)持續檢討偏鄉師資結構,以專長授課為目標,促進教學正常化。
(五)積極測試分發系統穩定 度,確保分發作業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