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2/17)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20日府工水字第113040101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林議員禹佑。
二、本府於113年11月28日接獲議員助理通知,竹北市博愛街606號住戶(即地主)表示本工程施工前未通知,且開挖處鄰近其住宅,擔心影響房屋結構。本府接獲通知後立即請施工廠商停工,施工廠商亦於當日下午回填。
三、本府於113年11月29日辦理會勘,向住戶說明本工程安全監測作業方式及施工方式,住戶要求先行辦理鄰房鑑定。
四、土木技師公會與住戶聯繫後,於113年12月4日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鄰房現況鑑定報告已於114年1月9日經本府備查,並預計於114年5月辦理用地同意會勘。
五、後續施作下水道工程前,通知地主及住戶並辦理用地同意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