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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政府研擬建構新竹縣友善家庭就業計畫,逐年編列預算經費,透過就業獎勵津貼,鼓勵民眾重返職場並協助其穩定就業,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建構新竹縣友善家庭之就業環境。
提案號碼

勞工類乙11號

提案人

朱健銘

連署人

吳菊花、呂宛庭、羅美文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勞工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3/26)
一、受到高齡化及少子化等人口結構變遷因素影響,企業面臨嚴峻人力短缺壓力,為提升勞工勞動參與,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本府透過失業者職業訓練、在職訓練及各項女性友善措施,並結合勞動部各項就業津貼,鼓勵重返職場,有助於紓緩產業缺工問題,也能促使勞工實現個人價值與成就:
二、婦女再就業計畫:符合相關條件的婦女規劃自主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 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之婦女,僱用滿30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三、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依照職災勞工失能等級不同,按其受僱人數補助雇主每月依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30%~50%計算發給。四、55+壯世代就業獎勵:符合前述條件民眾,離開職場滿3個月,並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成功,工作滿90天便可請領獎勵金,全時工作3萬元,部分工時工作1萬5千元,最多領取2次。五、身心障礙雇用獎勵:非法定義進進用身障者之事業單位,如雇用身心障礙者,依照雇用期間補助5000元~27,470元,最長補助24個月。六、失業者職業訓練:每年辦理4種類課程,餐飲、美容、資訊及其他類,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學員招收可達360位,訓後就業率約75%;另為建構老人健康及友善居住環境,每年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8~9班,訓練人數可達270位,訓後就業率約80%。七、不論是女性重返職場或是中高齡再就業,他們的的態度與經驗,往往是企業營運成長的重要元素,也有越來越多雇主發現他們的長處且善加運用,本府將持續與勞動部合作,持續精進服務內容,並向事業單位宣導,排除刻板印象,給予工作機會,相信他們能協助企業經驗傳承及提升經營效率。八、勞動部針對多項重返職場勞工提供獎勵措施,貴議員所提案事項,縣府將納入未來施政考量

主辦單位

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