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旅遊處:
一、本案已於113年12月24日府交通字第113040107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處自111年起連續編列3年計約為1億3千萬元工程修繕費,修繕消防設備、漏水、停車場、公共安全設施及結構安全部分;為提升公共服務協助政府政策執行,加速家樂福商圈經濟發展,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擬採民間投資修建大樓建設後營運且營運屆滿歸還政府,即為採ROT促參模式作為本案未來推動目標,目前正辦理研議政策需求中。
114年11月更新:
一、縣治停車場商業大樓一至三樓商場(不含一樓小商家店面)本府前於114年10月8日公告標租(租期為5年,得續租1次5年),並已於114年11月7日上午開標,因無人投標致流標。後續將再予檢討租金及樓層分開標租後再予重新公告標租。
二、本棟大樓之一樓店家仍維持繼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