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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拆除新竹縣境內全數爆閃燈。
提案號碼

交通旅遊類乙276號

提案人

歐陽霆

連署人

呂宛庭、鄭朝鐘、朱健銘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最近更新日期:114/03/28)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月30日府交設字第1130335377號函及113年5月10日府交設字第1130356096號函指示,目前各縣市已設置紅藍爆閃燈地點,均必須依照易肇事原因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研議改善措施。二、若對於上述設置爆閃燈之路口尚有安全疑慮時,得由本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彙整相關肇事資料後,視需要邀集縣府及相關路權單位共同會勘研議改善措施。三、警察局已於113年5月28日竹縣警交字第1130210180號函請警察局各分局,針對已故障或破損之爆閃燈優先拆除。
四、另業經警察局各分局邀集路權機關會勘研議交通工程改善措施後,警察局裝設之爆閃燈均已拆除完畢。
 

主辦單位

交通旅遊處,新竹縣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