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3/20)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於88年1月25日修正公布迄今,已逾25年未能完成修法,近日於113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中央將大幅增加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有關垂直分配、水平分配及一般性補助款額度之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垂直分配:將普通統籌款提高到96%,所得稅分配比例提高至11%、營業稅提高到100%、貨物稅維持現行,土地增值稅上繳中央則改為歸地方,經財政部試算後,中央將增加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其中本縣將獲配253億元,與113年獲配68億元相較,增加185億元(增幅270.2%),預估人均獲配數為4.25萬元。
(二)水平分配:現行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使用不同的分配公式,分配比例分別為61.76%、24%、8.24%,計算複雜且有爭議;修法後,直轄市及縣(市)採用相同公式,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額30%、人口數45%、土地面積10%、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10%、非課稅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5%共5項。
(三)一般性補助款額度規定:增訂第30條第3項,明定財劃法修正施行後,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倘參照本府114年一般性補助款預算數,預估保障額度為75.71億元。
二、財劃法修正後,對本府歲出歲入影響分析:
(一)歲入部分:財劃法修正後,本府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有所增加,而一般性補助收入可能維持修法前額度,惟計畫型補助收入因涉及事權及支出之劃分,未來中央勢必將部分事權下放地方,導致計畫型補助收入有減少之虞,爰本府未來之歲入是否增加一節,尚不明確。
(二)歲出部分:財劃法倘施行後,本府將承接中央下放之部分事權,包含由代辦經費補助項目,如公路運輸、托育服務管理、農路改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等,參照111、112年度實際數估算約為17億元,另尚有老農津貼、勞健保費、省立學校、省立醫院、災害經費等中央需修法始能將事權下放地方等項目,將擴大本府歲出規模,惟項目尚不明確。
三、倘財劃法修正施行後,本府將增加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185億元,有關貴席建請本府提出改善地方財政紀律之具體方案一節,本府已規劃運用方向說明如下:
(一)考量中央可能優先將無涉修法之事權下放地方,假設計畫型補助項目全數下放地方,則需用以因應本府新增支出118.86億元(參照114年計畫型補助收入預算數)。
(二)中央透過代辦經費補助之事權,假設亦全數下放地方,則需用以因應本府新增支出17億元(參照111-112年實際補助分別為17.11億元、17.22億元)。
(三)用以彌補歲入歲出差短數(暫以114年度差短數26.95億元估算)。
(四)用以彌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數約12億元(參照114年度賸餘繳庫預算數)。
(五)其餘尚需留待其他新增之事權調整所需因應項目。
四、目前本案尚未經總統公布施行,本府後續將持續掌握財劃法修正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