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建請縣府於公務機關之全數AED設備旁增置止血帶,並訂定相關規定要求私有地之公共場所內須增置止血帶於AED旁。
提案號碼

衛生類乙36號

提案人

歐陽霆

連署人

鄭朝鐘、呂宛庭、朱健銘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一、本案已於114年1月9日府授衛醫字第114033013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AED設置係由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管理,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項目,包含AED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設備。現行辦法規定尚未將止血帶納入必要設備項目。關於本府公務機關內AED旁增置止血帶,事涉AED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建請各公務機關自行審酌評估需求購置。
三、另外,止血帶屬緊急救護設備,宜由受過專業訓練人員操作使用,為共同推廣及學習如何使用止血帶,衛生局將於辦理AED教育訓練時納入止血帶使用訓練課程。
 

114年11月更新:已於114年9月17日辦理本年度AED教育訓練,並納入止血帶使用,推廣正確操作止血帶。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