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最近更新日期:114/02/25)
一、本案已於114年1月9日府授教體字第114033066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查教育部體育署最新補助各縣市公共運動場館興(整)建計畫「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之內容補助項目含樂活運動館建置,依該署 113 年 1 月 15 日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130002619 號函,113 年度申請期限至 113 年 2 月 23 日已截止,查新埔鎮公所已於 113 年 2 月16 日提送「新竹縣新埔鎮里民集會所附設新埔樂活運動館新建工程規劃計畫」,惟依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6 月 5 日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130022859 號函,本案基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社教用地,且該用地尚在辦理「新埔鎮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審議案,相關土地撥用程序未完成,依規定該署無法核予補助,爰審查未通過。
三、倘 114 年度該署有新一期全民運動館相關建設補助計畫,本府將函知各鄉鎮公所,並依該計畫及《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等規範協助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