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2/21)
一、本案已於113年10月16日府人力字第113038394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府前於110年經行政院同意增加職員編制員額154人,均已配至各機關(單位),其中為統籌辦理資安業務,推動資安工作強化及因應111年數位發展部成立,於行政處增設資安科,並核增該科職員員額3人(目前資訊科及資安科職員員額計8人)。
三、因本府職員編制已達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編制員額上限1,171人,為應縣政順利推展,本府前於113年8月22日函內政部建議修正前開組織準則,俾本縣得以提高編制員額上限,復經該部於同年9月19日函復略以,有關前開本府建議事項仍須通盤檢視我國各縣 (市)及鄉(鎮、市)人口消長、業務量能、員額運用情形及財政負擔審慎研議。
四、為應本縣編制員額無法增加之現況,及資訊資安業務推動之需要,本府另置有聘用資訊管理師(員)9人及約僱人員1人,本府將持續評估業務需求增補聘僱專業人力。